山大华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006-05-31 06:48   

    一、改革方案要点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
排:
    (1)公司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以2005年
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26,644,728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
转增股本3.41股;
    (2)在上述对价安排的同时,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自身拥有的2,582,303股股份,
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0.33股股份;
    流通股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78,251,584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流通股在本方案实施后
将变为13.74股,实际上每10股获得3.74股股票。
    2、对于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对价安排的山大华特非流通股股东,以及无法取得
联系和存在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山大华特非流通股股东,山大产业集团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对
价安排由山大产业集团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被垫付方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须按相同数
量向代垫方支付其代垫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应得的全部孳息(包括但不限于分配红利所得金
额、分配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所得股份等),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等值补偿,并
经山大华特董事会申请取得山大产业集团的书面同意。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80,215,927股。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
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
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
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
超过百分之十。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已根据上述法定要求作出承诺。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6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6月26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2006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23日、
26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9:30至2006年6月26日15:00任意时间。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5月29日起停牌,于5月31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最晚于6月12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不晚于6月9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
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的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6月9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
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的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
日公司股票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