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改方案采取公积金定向转增与直接送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为公司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26,683,790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转增股本3.41股;在上述对价安排的同时,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自身拥有的2,582,302股股份,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0.33股股份;流通股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78,251,584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流通股在本方案实施后将变成13.74股,实际上每10股获得3.74股票。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公积金转增股权登记日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登记日:2006年7月19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帐日期:2006年7月20日
5、2006年7月20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7月20日
7、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 华 特”,并将于2006年7月20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该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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